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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津公安:构建“三有”机制 不断深化法治公安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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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6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江津公安:构建“三有”机制 不断深化法治公安建设
在深入学习贯彻落实重庆市公安工作会议精神过程中,江津区公安局进一步树牢法治思维、厚植法治理念、强化法治意识,以制度“有规范”、指导“有方法”、担当“有情怀”的“三有”机制,着力深化法治公安建设,加快构建科学完备的执法制度体系,坚决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构建执法体系制度“有规范”
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是法治公安建设的前提和基础。在深入广泛调研基础上,江津区公安局法制支队立足工作实际,制定了《重庆市江津区公安局案件办理监督管理办法》《重庆市江津区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安机关执法办案场所规范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江津区公安局法制员管理实施细则》等一系列执法制度,涵盖从案件办理到办案监督及法制员责任义务等方方面面,对执法行为进行科学、系统的规范,构建起了一套相对完备的执法体系。
提升法治思维指导“有方法”
“虽然跟班时间不长,但我受益匪浅,原来从法制支队审核案件的视角是这样的,回去后我将更加注意执法办案的细节……”在江津区公安局法制支队跟班学习后,一位民警表示自己很有收获。
这是支队为提升全局法治思维、对办案单位进行业务指导的方法之一:要求执法质量有待加强的单位选派法制员跟班学习,通过法制民警言传身教,增强执法规范意识,带动办案单位执法质量。

此外,支队还定期发布执法质量考评通报,将考评中发现的典型案例以通报的形式共享,找出执法办案中存在的普遍、易错、重点、难点问题,告知规范做法。今年以来,已考评800余件案件;为提升针对性,法制民警均划片对口指导办案单位,将执法监督职责落实到人,提前介入重大疑难案件,实时指导,提升办案质量与效率。
聚焦弱势群体担当“有情怀”
在工作中,江津区公安局法制支队厚植民生情怀,主动担当,以实际举措保护社会弱势群体。考虑到老年群体接收知识较慢、维权难度较大等,支队积极联动区检察院、区民政局共同建立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机制,印发了《关于加强养老机构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协作办法(试行)》,从规范养老机构工作人员入职招聘、工作信息通报、犯罪线索移交、司法救助等方面进行详细规定,通过务实举措、部门联动,形成职责明确、协同发力、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格局,为老年人及子女打造放心的养老环境。

江津区公安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区局始终坚持做躬身奉法的践行者,切实把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落到实处,坚持在侦办的每一起案件、化解的每一个矛盾、解决的每一个问题中都能体现出公平正义,让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余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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