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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辟谣 - 挺“孕肚”征婚?自导自演!封号!行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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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前天 12: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重庆辟谣 | 挺“孕肚”征婚?自导自演!封号!行拘!
1月8日,一条“女子挺5个月孕肚征婚”的视频引发网友关注。视频中的女子频出惊人语句“虽然娃不是你的,但媳妇是你的”迅速引发网络争议,也有人质疑其真实性。
当天晚上,重庆市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官方账号“重庆辟谣”以“女子挺5个月孕肚征婚?假的,别信!”为题发布辟谣信息称,“经核实,有关视频内容系不实信息,相关部门正在调查处理,将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涉事账号为吸引眼球赚取流量,蓄意编造摆拍,制造不良导向热点话题,恶意炒作宣扬错误价值观,传播虚假信息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网络生态,严重违反《网络安全法》和《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1月9日,网信部门要求平台依法依约关闭账号。
1月11日,重庆市公安局江北分局发布警情通报:近日,网传“女子挺5个月孕肚征婚”视频,引发网友关注。经查,该女子陈某(女,33岁,暂住江北区,系自媒体博主)为吸引流量、博取关注,网购假孕肚道具,乔装孕妇自导自演相亲场景,制作有违公序良俗的视频发布到网络平台,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目前,陈某已被警方依法给予行政拘留处罚。
女子挺5个月孕肚征婚
雷人“惊句”无底线

1月8日下午,一条“女子挺5个月孕肚征婚”的短视频冲上热搜。视频中,一位女子挺着“孕肚”在公园内征婚,手里还举着一张纸。
纸上写着:32岁,未婚,无房无车,怀孕5个月。要求:男生有车有房,月薪2万+,能对我好,能视孩子如几(己)出的。

这一奇特的征婚条件引来众多人询问,但女子的奇葩言论引发热议:“低于两万的不考虑,七八千的以后连孩子都养不起。”“你真的爱我的话,你就不用在乎娃儿是不是你的……”“你愿不愿意给娃儿当老汉?”
“为了流量毫无底线可言。”“自媒体要加强监管了。”许多网友跟帖质疑女生怀孕的真实性,认为是自媒体炒作,“毁三观”“粗俗”“哗众取宠”等评价更是频频出现。
不久,便有网友在社交媒体平台上找到“怀孕女子”的抖音直播号“陈四岁”(ID:sisui33)。
根据资料显示,“陈四岁”此前是一位从事餐饮美食的博主,从去年至今做过十多场直播,全网粉丝超过10万,IP显示地址是重庆。
在其作品下方,不少网友留言询问她是否真的怀孕,“陈四岁”并没有直接回复。
不过,从她关联的情感博主“小丸子”账号中,可以看到2023年10月13日发布的短视频中,“陈四岁”和“小丸子”同时出现,视频中,“陈四岁”腹部平坦,和1月8日视频中的“孕肚”形象有所差距。
官方第一时间辟谣
涉事女子被行拘

事件发酵不久后,重庆市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便第一时间进行辟谣。(【重庆辟谣】女子挺5个月孕肚征婚?假的,别信!)

消息一出,该事件再次引起了网友的关注。网友们纷纷反对并抵制其编造虚假信息的行为,希望有关部门对其严惩。
为此,重庆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会同江北区和沙坪坝区网信、公安等部门迅速开展案件查办处置工作,依法依规打击网络造谣滋事行为。
涉事账号为吸引眼球赚取流量,蓄意编造摆拍,制造不良导向热点话题,恶意炒作宣扬错误价值观,传播虚假信息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网络生态,严重违反《网络安全法》和《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1月9日,网信部门要求平台依法依约关闭账号。
1月11日,重庆市公安局江北分局发布警情通报。

打击治理网络谣言
需各方共同发力
专家建议:平台加强内容监管力度网民加强谣言举报
近年来,在互联网技术和产业快速发展的大背景下,受“流量经济”刺激,网络谣言的内容广度、传播速度、更新频率、影响范围以及社会危害性都在显著增强。
“女子挺5个月孕肚征婚”一事,已不是个例。
为何网络谣言能得到广泛传播?又该如何监管?对此,华龙网记者采访了重庆大学新闻学院教授张小强。
“个别博主为了流量不惜编造虚假情节,由于这类视频是真人剧情式表演,加上不了解具体情况的围观群众参与,比其他类型的不良信息和网络谣言更具有迷惑性,容易令网民信以为真,所以危害也更大。”张小强告诉记者,“挺孕肚征婚”这个视频,内容有违善良风俗,已经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其制作者和发布者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张小强表示,经过多年的建设,当前我国网络内容生态治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已经相对完善。但由于现在各类平台已经普及,视频拍摄成本和发布成本都非常低,内容海量,平台的发布前审查也只能针对一些明显违法和不良的信息。
“一些视频博眼球的同时也会很快引起网信、公安等部门的注意,这一次重庆的反应就非常快,第一时间辟谣并及时依法依规对账号进行了处置。”张小强说,不过,还有一些流量不高的同类视频,反而很难发现。
他建议,网信执法部门需加大执法力度,平台需加大内容监管力度,广大网民若发现这类视频,也应及时举报,形成社会化的治理机制。另一方面,还应该加强对自媒体博主和运营公司的教育引导。
目前适用于网络造谣者的相关法律法规有哪些?
01
网络造谣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网络造谣侵犯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誉权、荣誉权等,按照新实施的《民法典》第179条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包括停止侵害、赔偿损失、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
02
网络造谣需承担行政责任的情况: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规定,散播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03
网络造谣需承担刑事责任的情况:如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刑法第291条规定,情节严重的,对首要分子,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短评丨快刀斩断“黑红也是红”的逻辑链
挺着大肚子在公园征婚,自媒体账号“陈四岁”自导自演的这出荒诞戏火了,她非但没有从中受益,反而因编造传播虚假信息受到严厉处罚。想靠虚假信息引流获益,最终是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
都说自媒体时代是看脸的时代,可这视频中的女子三观都不正,还看什么五官?不止“陈四岁”,这些年,我们见过太多为了流量不择手段的所谓“网红”。假设“陈四岁”通过这出戏尝到了“黑红也是红”的甜头,“王五岁”“周六岁”“刘七岁”就会前仆后继,怎么耸人听闻怎么来。绝不能认为“黑红也是红”是对的。
网络时代,自媒体渴望流量无可厚非,但也要取之有道。对于那些编造虚假信息、损害公序良俗、恶意捏造谣言的害群之马,监管部门要像重庆网信、公安等部门一样,该出手时就出手,营造网络清朗环境,快刀斩断“黑红也是红”的逻辑链和利益链。让“王五岁”“周六岁”“刘七岁”知难而退,断了这份哗众取宠的念想!

http://www.hechikx.org.cn/news/965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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