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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高空抛物致人受伤被江津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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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7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男子高空抛物致人受伤被江津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近日,重庆市江津区公安局依法查处了一起高空抛物致人受伤案件。这是江津区首例因高空抛物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案件。

前不久,辖区居民刘先生在某步行街附近闲坐纳凉时,突然被从天而降的石块砸伤头部,顿时鲜血直流,一旁的群众见状赶紧拨打电话报警。接警后,民警迅速赶到现场了解情况,并拨打120急救电话将刘先生送至医院。
随后,民警认真观察案发现场砸伤王先生的物品碎片,发现是类似于大理石材质的石块,于是在走访过程中特别留意,当走访到附近住户王某家中时,细心的民警注意到王某家中的墙砖掉落,掉落的墙砖与案发现场的碎片材质极为相似。民警将砸伤刘先生的石块与王某家中掉落的墙砖进行了比对,发现两者材质、颜色等完全一致。在确凿的证据面前,王某最终承认了自己高空抛物的违法犯罪行为。
据了解,当天王某饮酒后因嫌楼下声音太大,一气之下便将家中洗碗槽墙壁上脱落的6个石块从阳台扔了出去。他本以为小石块扔到楼下不会有事,却不知道已经砸伤了行人。
经审讯,王某对其高空抛物的违法犯罪行为供认不讳。目前,王某已被江津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近年来,江津区公安局在严厉打击高空抛物违法行为的同时,持续加强防高空抛物宣传教育,进一步提升群众安全意识,有效预防和减少高空抛物现象的发生。高空抛物致人受伤事件发生后,江津区公安局东城派出所、几江派出所民警强化法治宣传,将防高空抛物的图片发送至各个社区群,并组织网格员在发生高空抛物警情的小区实行一对一入户宣传。同时,民警在小区进出口张贴防高空抛物宣传资料,通过“警民直通车”座谈会讲解高空抛物相关法律法规,提醒辖区群众禁止高空抛物。
江津警方提醒广大市民:2021年3月1日,《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实施,将高空抛物罪纳入刑法成为独立罪名,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请广大市民养成文明生活习惯,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以免伤人害己。(文/余安图/江津区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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