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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交巡警:杜绝侥幸心理 遵守交通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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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高新交巡警:杜绝侥幸心理 遵守交通信号
红绿灯是国际统一的交通信号灯,它是不出声的“交通警察”,“红灯停、绿灯行、黄灯亮了等一等”是基本的交通规则,但有的驾驶人却把这个基本规则抛之脑后。近段时间以来,重庆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交巡警支队就查处了几起因违反信号灯规则的交通事故,判定不遵守交通信号规则的驾驶人负全责。
闯红灯被撞也要负全责
红灯亮起,禁止直行或左转弯,如果任性闯红灯,即使你是被撞的一方,也要负事故全部责任。

▲谭某、陈某车辆发生碰撞
近日,重庆高新交巡警接到报警,称在辖区新州大道高新大道路口,两辆轿车相撞,有人受伤。经调查发现,事发时谭某驾驶一辆新购的小型客车,沿新州大道行驶至新州大道与高新大道的交叉路口等待通行,见路面车辆减少,就心存侥幸不顾红灯向前方行驶,刚驶出几米就与其左侧陈某驾驶的渝A00***的小型客车发生碰撞,造成陈某及渝A00***乘客黎某受伤,两车分别受损的交通事故。谭某因闯红灯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造成的损失由谭某全部承担。

▲两轮车与小客车发生碰撞
2月15日同样发生一起因闯红灯引发的交通事故。当日16时42分许,张某驾驶两轮电动车沿高新区大学城中路行驶,至大学城中路大学城南路路口时,路口为红灯,但其抱有侥幸心理,丝毫没有减速和停车的意识,反而是越过停止线从路口加速通过,恰巧与正常行驶的罗某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造成电动车驾驶员张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幸好罗某刚起步车速不快,否则事故后果将更严重。最终经民警认定,张某未遵守交通信号灯通行规定,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抢黄灯抢出来的事故
黄灯亮起,驾驶人应当停在路口停止线以内,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黄灯闪烁时,警告车辆注意安全。不顾安全强行通过,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受损的出租车
1月23日,在高新区新凤大道与凤笙路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有人员受伤。经调取事发路段监控视频和调查得知,余某驾驶的渝AA63***号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新凤大道与凤笙路口准备左转,此时左转信号灯为黄灯,余某心存侥幸想加速通过路口,谁知在转弯的一刹那与一辆正常直行的出租车发生碰撞,余某的小客车右侧车身和出租车车头撞在一起,所幸大家都系了安全带受伤并不严重。民警依法认定驾驶员余某闯黄灯负该起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王某车辆与秦某车辆发生碰撞的监控画面
2月2日,王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沿大学城南二路行驶,当行驶至南二路与大学城西路路口时,王某准备左转,眼见路口的左转绿灯变成黄灯,驾驶人王某并没有选择减速停车等待下一轮信号灯,而是选择一脚油门踩了下去,“闯黄灯”左转弯;恰巧这时秦某驾驶小型轿车遇到绿灯起步直行通过路口,两车发生相撞,幸运的是双方驾驶员都正确使用了安全带,均未受伤。民警依法认定王某负此次事故全部责任。
高新交巡警重申:交通参与者一定要严格遵守交通信号灯,切不可抱有侥幸心理乱行抢行,遇红灯、黄灯时要提前减速,耐心等待,务必做到“宁等三分,不抢一秒”。(文/余安图/高新区公安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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